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盾冬一生推~

新的司法能动理念和工作主线明确之后,首先必须校正审判质效管理的“指挥棒”。根据“质量优先、兼顾效率、注重效果”的导向,完善质效管理机制,让审判资源配置“跟得上”:

优化绩效考评方案,联动审判资源配置。最高院新的考核体系突出“案结事了”、减少“程序空转”的导向。根据新的司法理念和质效指标体系,调整绩效考评方案,按照“前端治理”“诉调对接”“简案快审”“普案标审”“繁案精审”思路,尽快优化“繁简分流”和“人案匹配”的审判资源配置模式。比如:诉前调解要真正起到繁简分流的作用,既不让当事人白白等待,也别让审限缓冲时间白白流失。

       加强立审执衔接,减少程序内耗和空转。进一步强化立审执三个中心的集约化指挥管理功能:诉讼服务中心集成诉源治理、诉调对接、繁简分流、诉讼事务集约化管理和信访维稳等功能;审判管理中心集成案件质量评查、重点案件全流程监管、审判质效管控、审判资源配置、舆情应对等功能;执行指挥中心提升执源治理、执行规范化水平和“终结矛盾”能力。立审执中心联席会议制度,统一指挥协调与互相监督制约,减少条线和部门之间的内耗,确保大要案“三个效果”的统一。

       探索数字应用场景,赋能审判质效管理。坚持办公办案全流程“数字化”,打通内外部数据壁垒,推动“一网通办”基础上的“一网统管”;积极开发审判监管平台应用场景,提升成果转化率,落实从“个案纠错”向“系统防错”的转变。强化“四类案件”识别和监管链,让院庭长敢履职、能履职、履好职。完善“自动推送+人工识别”的重点案件标识要素模块和院庭长分级分类监管方案,努力提高系统自动识别、匹配监管措施的广度和精度,形成联通立、审、执环节,全程留痕可控的重点案件监管链。权力在法官、压力、责任在院庭长,与其花力气“善后”,不如提前筛查防范风险。

       完善重点案件全流程监管机制,将监督重点从事后向事前、事中转移处理好重点案件“放权”与“监督”的关系,是落实司法责任的“牛鼻子”。针对基层独任制占比高、院庭长监督管理权责难压实等问题,完善三项监管机制,让司法责任制“不空转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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